圖書館館員是負責圖書館運營的專業人員,包括對圖書館館藏資源的采購、加工、描述、流通(借還)、分析報道,以及讀者服務等一整套流程。學校圖書館館員還承擔了對讀者的教育職能,指導讀者查找和使用學術文獻資源,輔導讀者進行學習或研究。那么圖書館館員評職稱需要發幾本著作呢?
圖書館館員職稱等級有四級,包括助理館員、館員、副研究館員、研究館員。一般來說,評圖書館館員中高級職稱需要發論文論著,圖書館館員申請評定的職稱等級不同,其所需要發表的著作數量也不相同。
館員: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主持編寫二、三次文獻類著作,需要撰寫十萬字以上;相當于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;或在省級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(內刊、論文集)、增刊上發表學術論文(含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)2篇。
副研究館員: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正式出版學術專著作或二、三次文獻l部,均需要個人撰寫十五萬字以上;相當于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;或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,在省級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(內刊、論文集)、增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。這里,作者還可以了解一下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申報條件是什么。
研究館員:須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正式出版學術專著或二、三次文獻1部,個人撰寫二十五萬字以上。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6篇,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或獲中國圖書館學會、中國情報學學會優秀論文獎1次。